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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晚报讯(记者向淼)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马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没收涉案物品,并移交查封机关依法处理。

网购零部件欲组装猎枪 宣恩一男子被判刑

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7月23日,马通过网站购买了钉子、精密钢管、消音器等零部件,想将其组装成猎枪。由于组装过程中的麻烦,组装没有完成,零件被放置在宣恩县竹山镇上湖塘他们自己家旁边的柴火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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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2日,警方没收了钉子弹出器和相关零件。经过鉴定,射钉枪和零件都是枪零件。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改装射钉枪,制造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由于他未能成功组装枪支,他被企图犯罪,所以他被依法从轻处罚。在被口头传唤后,他主动出庭并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他在审判中主动认罪并自首,并被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马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没收涉案物品,由拘留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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