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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会发生。巴东一矿5死7伤,关键时刻工伤保险让企业渡过难关;建始县一农民工因工死亡半天,获得工伤保险赔偿56万元;公司白领在工作中左腿骨折,手术和康复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建立健全的工伤保护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强有力的风险保护伞,是用人单位稳定发展、劳动者安心、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从“恩施模式”到“国家制度”

自2007年7月起,恩施州率先在农民工集中的工矿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固定生产成本和实名保险的做法,有效解决了这两个行业工伤保险覆盖面低、推广缓慢的问题,并组织实施了“同船扩大工伤保险专项行动计划”,基本实现了工伤保险全覆盖,实现了农民工权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三大丰收。

从“恩施模式”到“国家制度”

严格行业审批,大力推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为在生产、工作中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向因上述职业伤害而死亡的工人的受抚养亲属提供物质援助,如遗属养恤金。

从“恩施模式”到“国家制度”

工伤保险是我国立法强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工伤事故后职工的风险保护伞和预防工伤的安全带。自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来,农民工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工伤保险权益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从“恩施模式”到“国家制度”

虽然工伤保险已经实施多年,但农民工的数量仍然占相对较低的比例。特别是在采矿业和建筑业,工伤保险的核实和征收已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然而,在恩施州这个老少皆穷的地方,工伤保险的实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07年以来,恩施州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采矿和建筑业工伤保险,全面实施了固定生产费用保险和实名制两大措施,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效益显著。

从“恩施模式”到“国家制度”

为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国家先后出台了《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房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非煤矿山、煤矿和建设项目等高风险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纳入行业审批流程,并进行严格的审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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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工伤保险手续不全的用人单位,由安全监管、房屋建筑等安全生产许可发放管理部门处理。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参与建设工程招标,不得发布开工命令;对拒绝参加工伤保险或中断保险的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暂停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建立了工伤保险定期监管制度,强化了工伤保险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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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固定生产费用和实名制的保险模式

在采矿和建筑这两大行业中,有很多农民工。此外,这两个领域的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由于项目分包情况复杂,这两大行业工伤保险的核定和征收已成为全国性问题。我国通过实行固定生产费用保险和实名制两种做法解决了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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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恩施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国家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了固定生产费和实名制两大措施。根据生产成本,恩施规定,矿山和建筑业工伤保险的支付不应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础,而应以项目的产量和中标金额为基础。目前,恩施州建设项目按中标金额的3-4倍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企业按6.4元/吨煤缴纳工伤保险费,非煤矿山企业按1-2元/吨煤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登记是指一旦发生雇佣关系,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雇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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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年需要数百名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其中一些人来几天,当他们完成后就离开。就业形势尚不明朗。一旦发生工伤,争吵不休,严重影响生产。现在,我们按项目中标金额比例支付工伤保险费用。所有到建筑工地工作的工人都必须提交身份证,以便进行实名保险。无论工人工作多少天,无论发生何种工伤,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企业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在采访中,湖北周天建设集团安全负责人严东洲向记者介绍了实名制保险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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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加快采矿和建筑业工伤保险覆盖,国家将缴纳工伤保险作为采矿和建筑业投产的前提条件,建立了多种便捷的申报渠道,方便企业快速办理参保登记。与此同时,国家还专门派出了几个监管班对农民工工伤保险进行监管,使矿业和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得到了快速、稳定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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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建筑企业中的农民工流动性很高,建筑企业老板自己也不清楚一些项目中使用了多少农民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负责人表示:由于工伤事故的成本可以采用以生产为基础的方法提前锁定,以往的隐瞒和漏报用工意味着企业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同时,为了杜绝工伤保险基金的冒领,实名制已经成为企业和政府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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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固定成本生产和实名保险征缴方式的改变,工伤保险的推广和覆盖工作已经从过去社会保障部门的单手工作转变为企业和农民工的主动工作,不仅提高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效率,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伤医疗待遇,减轻了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了工伤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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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模式上升到国家体系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丈夫在事故发生后所花的钱很可能会毁掉这个家庭。因工死亡的农民工肖忠信的妻子钟玉峰(音)说,她的丈夫肖忠信收到了四笔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因工死亡补贴、丧葬费和亲属抚恤金,总计超过9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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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一种法定保险,既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又能分担用人单位的风险。我们每年为员工支付工伤保险。恩施五峰建材有限公司劳动经理彭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每年为100多名员工办理实名制保险。2016年,公司的一名操作人员意外造成腓骨开放性骨折,在恩施和武汉两地花费了160,457元医疗费,其中工伤保险基金154,933元,后期康复基金154,933元。幸运的是,4万多元的工伤保险在开始时就支付了,否则公司不得不交钱。

从“恩施模式”到“国家制度”

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以事故风险为保护伞支持职工,是企事业单位稳定发展、职工安心工作、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国家社会保障局局长周青曾担任国家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分管工伤保险工作。回顾以往的工作,他说:过去,全州因工伤事故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司法诉讼和信访事件,使企业主苦不堪言,人力和社会部门疲于应对,各级政府倍感压力。让我,前分管副局长,永远被称为恩施州第二信访局长。但是,自2010年以来,因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大幅减少,上访事件基本消除。

从“恩施模式”到“国家制度”

2007年以来,恩施州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实施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恩施模式,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促进工伤保险的扩大、工伤待遇的落实、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恩施模式被国内主流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中央政府高层的极大关注。特别是,新华社2014年撰写的一篇题为《恩施州实行固定生产费用保险和实名制》的文章,得到了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于的签署和批准。此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恩施州的经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的意见》。此后,农民工工伤保险从恩施模式上升到国家制度。

从“恩施模式”到“国家制度”

随着人们对工伤保险认识的逐步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各界对工伤保险大加赞赏。到2017年,全州工伤保险覆盖面将从各类企业扩大到所有机构,工伤保险参保率将达到95%以上。全年将有近2000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保护。

标题:从“恩施模式”到“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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