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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被告的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
   (2)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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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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