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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吴晓彤

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在康美医药相关投资银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提前发布行政监管措施通知,并提出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停12个月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相关文件。14名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被认定为10年至20年的不合适人选,受到公开谴责,并被限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广发证券被责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内部责任,并按照公司规定追回相关薪酬收入。

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市场参与者向《证券日报》表示,根据此前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和现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暂停保荐机构资格和暂时拒绝接受债券承销业务相关文件的最长期限分别为6个月和12个月,是最严厉的处罚。此外,对责任人的惩罚,“被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长达10至20年,几乎是一种市场禁令。”

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表示,相关业务风险爆发后,广发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加强风险管控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控制各项业务规模,防范新风险。自201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证券相关投资银行业务进行了全面核查。经调查,广发证券及其相关人员在相关投资银行项目的执业过程中未能尽职尽责,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如缺乏尽职调查的基本程序、缺乏执业审慎性、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监管义务等。根据违规事实和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业务、实施整改等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证券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包括暂时拒绝接受相关业务、物色不合适人选等,从机构到责任人都非常明确,并指出了监管措施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也向《证券报》表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行政监督而非行政处罚的方式,这表明中国证监会认为广发证券的违规行为尚未达到行政处罚的程度。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不同的法律后果。

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重申,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承担着重要的“把关”职责,是资本市场验证和专业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勤勉的底线要求。一些机构和员工缺乏职业道德,内部控制松散,管控不力,履职不力,控制不严,将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破坏行业生态。在这方面,中国证监会在《永远保持》中有一个高压态势,坚持案件必须调查,错误必须惩罚,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表示,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和注册制度改革的深化,保荐人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增加。各机构必须提高认识,严格要求,切实把法律法规要求转化为回归职责的内在动力和行动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意识,坚守尽职底线,提高绩效水平,充分发挥“把关人”作用。中国证监会还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压缩中介机构的责任,不断加强监管和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帮助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标题: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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