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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监督庭官方网站消息,青岛原市长张新起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据悉,张新起涉案金额高达1.55亿元。

张新起,男,汉族,1951年11月出生,曾任山东省青岛市市长,研究生学历。他曾任中共青岛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3年5月任青岛市市长,2015年5月任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主任,2016年5月任山东省副省长,2017年4月免职。

张新起贪污155亿究竟受到何种惩罚,青岛原市长张新起贪污1.55亿被判无期

张新起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被指控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涉案金额达1.55亿元。宣判结果显示,张新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2月,张新起被释放出狱,并被取保候审。2019年5月,张新起被取保候审期满,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本案,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判处张新起。

张新起案件受到媒体及网友关注,认为这已经是一桩教训案件,也希望此案件能够震慑其他贪官,从而规范公务人员行为。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张新起的判决与当初的罪名不符,而且惩罚力度不够,令人失望。

司法机关对此案调查以及处理都采取了严肃的态度,并且依法审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审理此案,最终判处张新起无期徒刑,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惩罚措施。

总之,青岛原市长张新起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涉案金额达1.55亿元。司法机关对此案作出了严肃的处理,从而警示其他贪官,让公务人员行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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