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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7月28日电(记者顾晓丽,魏昱)幼儿园不建住宅区,也不接收居民。考虑到幼儿保育的需要,幼儿园规模应适当扩大,幼儿园不应盈利...7月28日,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了修订后的《浙江省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构建了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方面多部门联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幼儿园不建好小区不验收,浙江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据了解,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村庄搬迁的居住区内配套建设所需的幼儿园,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含安置房)和商品住宅小区开发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所需的幼儿园。方法很明确,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作为公共公园或包容性私人公园举办,而不能作为营利性幼儿园举办。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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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近年来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和幼儿保育服务需求的增加等新情况,建议自然资源和教育、发展和改革、建设等市县(市)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本地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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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分期建设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移交。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建设、教育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如有配套幼儿园建设缓慢、收缩、停建、停建、停办等问题,在整改到位前,住宅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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