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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河北省委书记、国家开发银行行长胡受贿案举行公开审理。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胡怀邦受贿案一审开庭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利用其交通银行党委书记兼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兼行长的职务,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便利条件。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获得和增加银行信贷额度、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参与商业银行和提升其地位等方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接受这些帮助。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胡怀邦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胡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认罪悔改。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胡怀邦受贿案一审开庭

来自全国、省、市人大代表、CPPCC委员、记者和各界人士的30余人参加了庭审。

最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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