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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任燕)今天,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的意见》。《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精神和《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三部门: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

《意见》提出,在援助对象上,要综合考虑当地法律援助资源的供给和贫困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低收入劳动者,重点是对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的调解和仲裁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事项上,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在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将经济补偿、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的范围。

三部门: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

《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合作工作机制,共同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通过指导当事人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登录法律服务网络进行法律援助咨询,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仲裁庭公示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址、申请材料和工作流程。有条件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当地仲裁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在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和仲裁法律援助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三部门: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

《意见》强调,有必要规范调解和仲裁的法律援助程序。对于来访咨询,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员应登记受援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受援人的法律需求,如果咨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指导他们申请法律援助;协商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受援人提出法律建议;如果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问题或与法律援助无关,告知受援人应咨询的部门或渠道。

三部门: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

《意见》还从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推进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标题:三部门: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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