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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彭阳赵白志南

据央行网站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正式发布《规范债权资产认定规则》,该规则将于2020年8月3日生效。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认定规则》细化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准化债务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在过渡性安排、监管要求等政策取向上与《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一致,不存在进一步收紧的预期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发布

修改和完善相关条款

《鉴定规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相关规定。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规范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准债权资产”)的信息披露标准方面,《认定规则》明确规定“在发行文件中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对发行文件签署人造成额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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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规则》还明确规定,“发行文件明确规定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偿还投资者,或明确以破产和独立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偿还投资者”,以避免资产支持证券的偿还取决于发行人主要信用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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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的债务资产的定价和流动性机制标准方面,《识别规则》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应根据最近的交易价格或做市商、承销商的报价,优先确定交易价格。如果该资产没有最近的交易价格或报价,您可以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并进一步支持第三方估值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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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认定标准债务资产

关于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资产是否为标准债务资产,负责人明确表示,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资产,如政府债券、铁路债券、中央汇金债券、熊猫债券等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品种,属于《认证规则》所列固定收益证券的细分,属于标准债务资产;对于永久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发行人的会计属性,其资产属性显然是债权,是标准的债务资产。如果资产属性不是债权,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不按照《指导意见》中非标准资产的监管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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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识别流程,负责人表示,基础设施机构(如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信贷资产登记流通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换有限公司、CSI机构间报价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等。)提供债权资产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认定标准债务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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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规则》第二条及相关规定所列条件,对相关债权资产进行认定。在后续工作中,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动态公布已批准的债权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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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过渡安排

关于过渡安排,该负责人表示,在《指导意见》的过渡期内,“在《认证规则》发布前未纳入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以免除期限匹配、额度管理、集中管理、信息披露等非标准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加的内容,将不给予任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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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表示,给予过渡性安排可以免除期限匹配、配额管理、集中管理等监管要求,充分尊重市场参与者和基础设施机构的意愿,确保市场平稳过渡,为市场预留足够的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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