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68字,读完约6分钟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打赢蓝天防御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未来三年打赢蓝天防御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该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总排放量将比2015年减少15%以上;与2015年相比,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8%以上,空空气质量好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天数比例达到80%,污染严重及以上天数比例下降25%以上。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同时,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北京的环境空气体质量改善目标应在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在这方面,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渭河平原被列入重点地区。《行动计划》提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建设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调整交通结构,发展绿色交通系统等重要措施。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确保空气体质量改善的多项措施

空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功完成后,中国空的整体气体质量有了显著改善,但空一些重点地区的气体质量状况仍不容乐观。如何在未来三年内赢得蓝天防御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根据行动计划,经过三年的努力,主要空气污染物总量将大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共同减少,细颗粒物(pm2.5)浓度将进一步显著降低,重污染的日子将显著减少,环境空气体质量将显著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将显著提高。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具体指标包括:到2020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总排放量将比2015年减少15%以上;与2015年相比,未达标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pm2.5浓度下降了18%以上。与2015年相比,空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燃气质量良好天数比例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目标和任务的省份必须保持和巩固改进成果;如果没有完成,就必须确保全面实现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约束性目标;北京的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国家商报》记者,与过去相比,《行动计划》在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交通调整和重点行动方面更具针对性。下一阶段的关键是看每个地方如何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同时,对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区域进行了一些调整,包括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长江三角洲和魏奋平原。

包括: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和河北省熊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和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和鹤壁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魏奋平原包括山西省的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河南省的洛阳、三门峡、陕西省的xi、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和杨凌示范区。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在这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9个方面的36项具体措施,涉及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建设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调整交通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控制;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区域联合防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和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等等。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纳入环境税的研究

对于关键领域,行动计划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和治理要求。其中,重点区域禁止新建化工园区;重点地区将加大淘汰独立焦化企业的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实施“以钢定焦”,力争到2020年实现焦碳产能与钢铁产能之比在0.4左右;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分散污染”整治全面完成。长江三角洲地区和平原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全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2020年供暖季前,在保证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地区及其周边地区和平原平原平原地区基本完成了生活和冬季供暖及散煤的置换;到2020年底,所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重点地区有独立规划的城市建成区的公共汽车将被新能源汽车取代。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同时,《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在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降至58%以下;京津冀鲁豫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魏奋平原实现负增长。在关键区域实施粉尘减少评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平原城市平均降尘量不超过9吨/月平方公里;长江三角洲地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其中苏北和皖北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鉴于秋冬季的空气污染,该行动计划提议在秋冬季在关键地区开展关键行动。其中,北京应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重中之重,而熊安新区的环境空气体质量应力争达到北京南部的同等水平。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此外,作为pm2.5的重要前体之一,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也是《行动计划》中需要纠正的关键污染物之一。

行动计划要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专项整治计划。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油储运和销售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重点行业的综合改善计划,发布ldar标准,编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处理技术导则。重点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项目,加强餐饮油烟管理。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公布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经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名单,实施联合处罚,支持培育具有专业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和服务规模的龙头企业。2020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排放量将比2015年减少10%以上。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行动计划》建议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马军认为,vocs已成为治理的新焦点,对颗粒物和臭氧的形成做出了巨大贡献。这部分需要加强。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减排是一个好的方向,这主要取决于税率的水平和是否严格。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编辑毕

标题: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地址:http://www.edungo.net/esxw/6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