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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传统燃料汽车产能布局,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严格管理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防止盲目布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和技术能力强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以及动力电池回收等领域。

严控过剩产能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严格控制过剩产能

对于燃料汽车项目,新产能投资项目应在近两年汽车产能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建设。在新能源汽车项目布局上,鼓励现有传统燃料汽车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开发新能源汽车产品。支持社会资本和技术能力强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和关键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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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建设独立的燃料汽车企业,禁止现有燃料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和商用车建设燃料汽车产能,禁止未纳入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的现有燃料汽车企业整体外迁,禁止投资经行业主管部门专门公示的燃料汽车企业。

严控过剩产能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汽车企业扩大燃料汽车产能的现有投资项目应满足近两年汽车产能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条件。同时,还需要满足近两年新能源汽车生产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近两年研发支出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占比重高于3%,或者近两年汽车出口量(包括海外投资企业销售额)和产量所占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要求。此外,项目所在省近两年汽车产能利用率必须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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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稿,各地新增扩能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15万辆,企业上年总产量不低于30万辆。

招商证券(600999)分析师认为,意见稿将会给客车行业的领导者带来好处。龙头企业产能扩张平稳;传统汽车工厂在新能源领域的扩张基本不受限制,领先的汽车企业拥有深厚的积累和先发优势;政策大力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集中度将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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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供应结构

对于纯电动汽车的整车投资,意见稿规定了项目的限制区域。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的投资项目不得在以下省份建设:新能源汽车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或同一产品类别的新能源汽车存在僵尸资质,或同一产品类别的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现有投资项目产出未达到建设规模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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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股东,新设立的独立企业法人的大股东比例应高于三分之一。现有控股新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完成,产量达到建设规模,无违法建设项目。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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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项目应满足纯电动汽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纯电动乘用车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

在企业扩能方面,《意见稿》要求现有汽车企业扩大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的产能,燃料汽车企业近两年汽车产能利用率要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近一年纯电动汽车产量要达到建设规模,要生产的产品能耗和行驶里程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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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型汽车动力电池项目,企业法人应具有产品研发机构和具有研发经验的专业研发团队。单个企业应掌握材料研发方面的技术和测试验证能力,系统企业应掌握电池管理和热管理系统开发方面的核心技术和测试验证能力。要求电池的比能不低于300瓦时/千克,系统的比能不低于220瓦时/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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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证券分析师(601377)认为,动力电池中存在逃逸序列。国家通过诸如电池目录等政策来管理这个行业。意见稿决定了高能量密度电池的发展方向。

标题:严控过剩产能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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