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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马美若

7月7日,由北京市法学会财产法研究所和大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金融创新风险应对”高端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会议的目的是在严格的财务监督下讨论争议的解决。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赵建、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林海泉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

从法律人视角谈金融创新中的风险应对

与金融业讨论的角度不同,法律界人士更关注如何解决纠纷。特别是在“严格监管”的背景下,如何理解金融创新与合规的关系,如何使法人适应金融创新带来的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金融纠纷?解决金融创新争议的趋势是什么?与会嘉宾对此做了深入解读。

从法律人视角谈金融创新中的风险应对

金融创新和合规之间没有矛盾

“你现在还能提到金融创新吗?”这是卜祥瑞对论坛组织者建议的话题的第一反应。经过慎重考虑,他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有一句特别的话:‘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建设现代经济体制的战略支撑’,所以创新没有被否定。更重要的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改善供应体系和质量的关键在于创新。”

从法律人视角谈金融创新中的风险应对

“严格监管”并不排斥创新,而是排斥伪创新。卜祥瑞在讲话中列举了五个创新的“问题”。第一,伪创新的泛滥,即不考虑风险、管理、合规,而只考虑利润,只考虑在监管要求出来后如何“规避”,而不考虑过多的风险控制创新;第二是羊群效应。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已经看到大金融机构做了一些创新的业务,并盲目模仿或跟随他们,当他们没有足够的准备;第三个是“盲人和马”。当一些金融机构看到西方或其他机构在做新业务时,他们自己对业务逻辑的理解还不成熟,可能存在一些黑箱操作,使创新业务偏离初衷;第四个是“一根管子会死”。在一个有序的体系下,创新产品应该在某个领域形成螺旋上升。然而,由于缺乏制度约束,许多领域不是螺旋式上升的,而只是耗费时间。监管加强后的薄弱机构不知道如何继续经营;第五,同一案件有不同的判决,创新的标准不明确,每个法官心中的“鼓励”程度不同,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或其他机制加以澄清。

从法律人视角谈金融创新中的风险应对

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情

在“严格监管”的背景下,机会更多了。“作为一名律师,当经济下行压力很大时,恰恰是市场最大的时候。”卜祥瑞说:“我们缺少的不是案件的源头,而是能够聪明解决案件的律师。”

从法律人视角谈金融创新中的风险应对

这里的智慧指的是专长。林海泉认为,在各种金融创新的背景下,这种问题更加明显。“从司法角度来看,法院的司法非常简单,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案件。作为一个法院,所有的金融行为原则上都与此无关。只有当金融交易产生的纠纷进入法院形成诉讼时,法院才会面临金融纠纷并依法审理案件。如果法律非常严格,法律明确规定所有交易都要提前进行,法院只需要严格依法审理案件。空没有所谓的自由裁量权,也没有所谓的决策职能。”林海泉说:“我们的金融交易相当奇特,我们的金融在不断创新。金融创新的本质是不断规避现有法律,形成新的交易结构。如果只遵循以前的现行法律,就很难有明确的判断依据,这就决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机关需要承担制定政策的职能。”

从法律人视角谈金融创新中的风险应对

空的这种自由裁量权是争议的焦点,也是对法律从业者理解金融逻辑和相关政策的重大考验。

金融创新风险应对的解决趋势

不断发展的金融创新对应于多样化的争议解决方案。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是几种主要方法。

据卜祥瑞说,目前,超过90%的纠纷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他呼吁更多的仲裁。"我一直觉得金融仲裁是一片蓝色的海洋."他说,“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仲裁更适合金融机构解决纠纷。首先是经济。这是理性的人在市场经济中必须考虑的。第二,高效率。与人民法院相比,办案压力具有一定的优势。第三,它更加灵活。你可以选择由谁来为我裁决案件,何时开庭,如何开庭,简易程序或其他程序,使用何种语言,以及由哪一个机构进行仲裁。虽然仲裁员不会偏袒你,但他可以在法律范围内支持你,不会受到某些政治因素的干扰。第四,专业精神。当法院分配案件时,每个人都没有选择。有些法官可能没有审理过金融案件,这类案件往往需要很强的专业金融知识,这既费时又费力,而且需要各方长时间解释。然而,选择专业仲裁员有时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标题:从法律人视角谈金融创新中的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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