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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统一管理规模,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水泥制造、煤炭采选、汽车制造、铁路、医药、水利(引水工程)、航道(试行)等7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原则。

环保部发布水泥制造等七行业环评审批原则

据《中国环境报》1月3日报道,七项审批原则适用于:水泥生产(包括水泥熟料生产和配套石灰石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选择;除电池生产以外的汽车制造和电动汽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标准轨距二级及以上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化学药品(包括医药中间体)、生物和生化产品、提取工艺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和药物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河道(含人工运河)、湖泊、沿海港口区疏浚整治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包括航运(电力)枢纽和通航建筑物。

环保部发布水泥制造等七行业环评审批原则

环境保护部指出,如果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有所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将按新规定执行。

标题:环保部发布水泥制造等七行业环评审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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