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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

本报记者李海南

4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较早发布的《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备受期待、屡试不爽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正式出台,即只要医师选择一个执业场所作为主要执业场所,就可以通过申请在省内其他地区执业。

放开医师多点执业符合医改大计

所谓医生多点执业,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聘用合格的执业医生在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执业。实际上,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实施,是落实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稳步推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间人才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相关要求。它的积极影响和意义是重大的。

放开医师多点执业符合医改大计

一直以来,包括决策部门在内的医疗卫生领域对医生多点执业有着较为一致的共识:就医生多点执业本身而言,其优化医生资源配置、提高诊疗效率的功能属性符合医改的大政方针。特别是2009年新一轮医疗改革以来,广东、海南、云南、四川、北京、江苏等地开展了医生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趋势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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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医生多练习并不新鲜。医生在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如兼职民营医院、院外执业、异地会诊、对口支援社区和农村等,都应属于医生多点执业的范畴。这种诊断和治疗的频率也客观地反映了对多点实践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医疗行业还有一个公开的“秘密”,那就是医生长期外出“走穴位”和“开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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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对医疗的巨大需求。虽然这一现象过去没有突破制度约束,但其背后的积极效应是不可或缺的,如平衡优质医疗资源、缓解“看病难”、增加医生收入、提升基层医疗水平以满足基层医疗需求等。更重要的是,要完善现有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为多点执业制度的实施扫清制度障碍,这也是医疗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克服的改革“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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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必须提醒的是,由于它涉及人事制度的改革,并考虑到医生作为一个特殊专业群体的属性,改革需要逐步和稳步地进行,同时考虑到医生多点执业的标准化做法和监督与评估。这一点在本《办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办法》将医师执业场所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县级行政区划”。具体而言,执业医师注册地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地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协议签署后,一家主要执业机构将被注册,其他执业机构将被备案。执业机构(执业医师)的数量不受限制。只要他们有足够的能量,他们就可以在很多单位范围内练习。唯一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向当地卫生规划委员会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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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方便注册管理的一种手段,《办法》要求,今后将实行医生电子注册管理,医生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可以更加简单有效地进行。从通过医疗机构向当地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到向医疗机构所属的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与以往的方法相比,可以缩短办理时间,优化登记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个人和经办机构都非常有效。在《办法》中,删除了原注册部门在变更以往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变更“医师执业证书代码”的规定,以实现执业代码的独特体系,优化医师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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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重点执业机构注册和其他执业场所备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多点执业的门槛,减少了审批的限制和约束,无疑将极大地提高医生多点执业的积极性。然而,采用电子注册管理和实施独特的执业守则制度将使医生的执业场所和相关信息更加透明,这将有助于今后对多点执业医生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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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认,监督是医生多点执业的先决条件。医疗卫生服务毕竟不同于普通居民的生活服务,必须涉及整个监管过程。为此,《办法》增加了医生未经注册和注销注册参与有组织作弊的规定;它还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更新医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医生定期考核结果,并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生定期考核的将被注销。这主要是为了减少不称职和不适合执业的医生人数,提高执业医生的能力和素质。

放开医师多点执业符合医改大计

诚然,新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必须符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从这个角度来看,医生多点执业制度的实施对医疗改革的推进意义重大,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诊疗效率和质量,降低诊疗服务成本,增加诊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这与深化医疗改革的初衷和最终目标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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