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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闻(记者赵洁□张颖)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级房地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规划已经完成,预计2017年正式投入运行。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的所有市、县(市、区)实现了“新证停发”,共发放了8.1万多份不动产权利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书。

内蒙古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落地

房地产统一登记后,意味着房地产许可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动产产权证将正式进入公众视野。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登记局研究员沈红梅向《中国经济时报》表示,房地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是确保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不是开征房产税的前提条件,但它将为房产税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权利人续延产权证、现有土地证、房产证等。无需更换,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将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内蒙古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落地

关于房地产登记信息的安全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登记局副局长李德忠表示,将严格保护权利人的登记信息,登记单位和人员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权利人的信息将被泄露,权利人的权益将受到损害,有关单位和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

内蒙古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落地

整合房地产登记责任,建立统一的房地产权利人登记制度,对于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级房地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规划已经完成。随着工作的深入,将逐步建立跨部门的房地产登记信息交流共享系统和开放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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