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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公开号。]第80号,2016年

[发布日期]2017年1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6年1月12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调查了被调查产品是否有补贴及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损害,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25条的规定,2016年9月28日,调查机关发布初步裁定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在补贴,国内干米酒糟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补贴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调查补贴和补贴金额、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补贴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调查已经结束,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六条,调查机关做出最终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一、最终裁决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在补贴,国内干大米酒糟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补贴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征收反补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十九条,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根据商务部的提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

被调查产品名称:干玉米酒糟,又称干酒糟和干酒精酒糟。

英文名:distiller ' s sdried grain with or with solutes。

具体说明:干玉米酒糟是指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的过程中,对酒糟进行加工得到的酒精酒糟干物质和残液,无论其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质物质。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作动物饲料原料,配以其他营养成分,用于饲养家禽、家畜、水产品和特种动物。

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23033000。关税代码下的所有产品都是被调查产品。

对每家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见附件2。

第三,征收反补贴税的方法

自2017年1月12日起,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干玉米酒糟产品时,进口商应根据本最终裁定确定的公司的反补贴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按海关认可的从价完税价格征收,公式为:反补贴税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从价计征。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四.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1月11日,相关进口经营者根据初步裁定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按照最终裁定确定的商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征收并折合成反补贴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在此期间,如果进口经营者提供的保证金超过反补贴税和相应的进口增值税,海关将予以退还,少部分不予征收。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其中,进口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的从贝奥特和安德森公司进口被调查产品的保证金,按照本公告附件二中其他美国公司的反补贴税率征收并折算成反补贴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征收;进口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的从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公司进口被调查产品的保证金,按照本公告附件2中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率计算并折算成反补贴税,进口增值税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进口经营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的从未列入初步裁定但列入最终裁定的公司进口被调查产品的保证金,应当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最终裁定反补贴税率征收并折合成反补贴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多余部分应退回,不足部分不予补充。相关信息见本公告附件1。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在宣布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决定之前,不会对从美国进口的干玉米酒糟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V.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六.回顾

征收反补贴税期间,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调查机关申请复审。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最终裁决和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8.该公告将于2017年1月12日起实施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2.各公司的从价税补贴率和反补贴税率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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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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