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989字,读完约22分钟

《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于年7月23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年第五次业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年9月11日 金融控股企业监管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控股企业的行为,加强对设立非金融公司等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关于实施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管理的决定》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控制控股或实际上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自己只开展股票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企业或股票有限企业。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此方法适用于控股股东或实际管理者为国内非金融公司、自然人和授权法人的金融控股企业。 金融机构跨行业投资控股公司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本法明确监督管理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这种方法所称的金融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一)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除外)、金融租赁企业。

(二)信托企业。

(三)金融资产管理企业

(四)证券企业、公募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

(五)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

(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本方法所称金融控股企业控股的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控股企业控股或实际管理的国内外金融机构。 本方法将控股或实际控制统称为实质控制。 金融控股集团是指金融控股企业及其控股机构共同构成的公司法人联合体。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三条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对被投资者的过半数有表决权的,即对被投资者形成实质控制。 计算表决权时,必须综合考虑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可转换工具、可执行订票券、可执行期权等潜在表决权。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取得被投资者过半数的表决权股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资者被认为对被投资者形成了实质性的控制

(一)投资者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或其他安排,实质上拥有被投资者的过半数表决权。

(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投资者有权实际支配被投资者的企业行为。

(三)投资者有权免除被投资者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权力机构的过半数成员。

(四)投资者对被投资者董事会或者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有过半数的表决权。

(五)属于其他实质性控制的,包括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构成控制的。

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有资格个别主导被投资者不同方面的决定、经营和管理等活动的情况下,能主导对被投资者收益率影响最大的活动的人,可以认为对被投资者形成实质性的控制。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投资者在申请设立金融控股企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逐步证明其所有权结构,直至最终的实际统治者、全体受益者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的行为者关系。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审查批准金融控股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企业拥有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财政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金融控股企业的财务制度。

建立金融控股企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合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金融控股企业及其控股金融机构的监督合作和新闻共享。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快速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加强金融控股企业的新闻数据共享。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与相关部门实质重于形式,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行为和风险进行全面、持续、透明的监督管理,防止金融风险跨越领域、跨市场传播。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二章设立和许可

第六条非金融公司、自然人和被批准的法人实质上管理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一)实质管理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在5000亿元以上或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不足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二)实质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包括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或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在5000亿元以上。

(三)实质管理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或者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没有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按照宏观审慎的监督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控股企业的。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符合前项规定条件的公司集团,在公司集团内的金融资产占集团合并表总资产的比例达到85%以上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设立金融控股企业,金融控股企业及其控股机构共同构成金融控股集团。 根据本方法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企业的同等条件,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也可以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企业,公司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总资产的比例应该持续达到85%以上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控股企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二)假定金融控股企业的股东、实际管理者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本法的规定。

(三)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比较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五)有能力为控股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

设立金融控股企业应该满足其他审慎的条件。

第八条非金融公司、自然人对金融控股企业的所有权不足5%,不对金融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非金融公司必须依法设立,股权结构明确,企业治理完整。

(2)非金融公司和自然人最近3年因涉嫌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而被调查,或对整改期间没有的投资公司的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不存在超过3年的情况。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期执行完成后没有超过5年。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三)非金融公司长时间不实际开展业务的,不存在停业、破产清算、缺乏管理结构、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股东权利和义务履行的情况。 不存在可能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保证、诉讼、仲裁或其他重要事项。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通过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取得金融控股企业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适用本条的上述规定。

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金融控股企业的股票,但单一投资者、发行者或管理者及其实际管理者、相关人员、一致行为者管理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金融控股企业的股票,合计不得超过该金融控股企业股票总额的5%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九条非金融公司、自然人申请设立或者投资股票成为金融控股企业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管理者的,应当符合本法第八条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一)非金融公司和自然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非金融公司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力量强,投资金融机构动机纯正,制定合理的投资金融业商业计划,不盲目扩展到金融业,不影响主要营业业务的快速发展。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三)非金融公司企业管理规范、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明确,股东、受益者全员结构透明,管理能力达标,具有比较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四)非金融公司财务状况必须良好。 成为主要股东必须是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连续利润。 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管理者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必须连续获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40% (母公司财务报告口径),权益性投资馀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合并财务报告口径)。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五)持有金融控股企业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必须具有履行金融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金融控股企业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管理者不得在通过发行、管理或其他手段管理的金融产品中持有金融控股企业的股份。

金融控股企业股东或实际管理者同意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另行规定。

第十条非金融公司、自然人和被认可的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金融控股企业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管理者:

(一)所有权中存在权利纠纷。

(二)委托过别人持有金融控股企业或者金融机构的所有权或者接受过别人的委托。

(三)曾经在投资假投资、循环筹资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企业或金融机构时,有提供假承诺或假材料的行为。

(四)曾经投资金融控股企业或者金融机构,对金融控股企业或者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或者严重违反行为承担重大责任。

(五)曾经投资金融控股企业或金融机构,拒绝协助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十一条金融控股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管理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一)通过特定目的运营商和使他人持有股份等方法避免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相关人员多,所有权关系多,繁杂,不透明,或存在权属纠纷,恶意展开关联交易,恶意采用关联关系。

(三)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或者技术特征开展不正当竞争。

(四)操纵市场,扰乱金融秩序。

(五)转让5年内持有的金融控股企业的股份。

(六)其他可能对金融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第十二条金融控股企业的股东必须用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控股企业,确保投资控股金融控股企业的资金来源真实可靠。

金融控股企业的股东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以及投资基金等方法投资金融控股企业,不得委托他人,也不得委托他人对金融控股企业的所有权。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是中国中国

还第第第第第第二本本本本本本该实施,(

哦注册,(,,,,,,,,,。

全部((((())

作为。

稍微

不(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金融( ( ( ( (,,) )

全部()、金融股票的股东及相关人员。

是的( ( ( ( ( ) )

全部以上

哦第第第一,,,,,,,,,,,,,,,,,,,,

以上(

。 把

在第一理睬下的

答案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规模第二第三第二第三这本书这本书在这本公式中是旧书,,金融金融金融金融金融金融金融金融金融金融金融金融金融金融金融

重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不,不,不,是书,和,,,,,,

但是在中国中国以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 "为例

第一股票? 股票股票金融股票金融股票金融股票股票股票股票

用手抚摸

所有法律的法律的全部

稍稍改变金融控股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的,必须符合任职条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金融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基本上可以兼任控股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但不能兼任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者。 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不得互相兼任。

第二十二条金融控股企业与其控股机构之间,与其控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共享顾客新闻、销售团队、新闻技术系统、运营后台、营业场所等资源的,不得损害顾客权益,依法承担风险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二十三条金融控股企业及其控股机构在集团内部共享顾客新闻时,必须依法确保合规、风险管理,得到顾客的书面授权或者同意,避免非法采用顾客新闻。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金融控股公司拥有的控股机构在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时必须尊重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章合并表管理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金融控股企业必须全面持续管理合并表管理范围内控股机构的企业管理、资本和杠杆率等,比较有效地识别、计量、监视和控制金融控股集团的整体风险状况。 整个公司集团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必须对集团内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执行,进行表格管理。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二十五条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拥有的控股机构,但有下列情况的,应当纳入管理范围并表

(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各类被投资机构,其资产规模在金融控股企业和表资产规模中所占比例较小,但合计的业务和风险足以对金融控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二)被投资机构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足以对金融控股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法律符合风险、声誉风险等。

(三)有证据表明,由国内外拥有的控股机构、空壳企业及其他许多杂股权设计设立的、对金融控股企业的实质性控制或对该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被投资机构。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属于金融控股企业拥有的控股机构,但其所有权被金融控股企业短期持有,不对金融控股企业产生重大风险影响的,计划在会计年度内出售或清盘,包括权益性资本在50%以上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金融控股。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以公司会计准则和资本监督管理规定等为基础,进行表格管理,具体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控股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和集团整体资本必须符合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资本充足水平根据合并表管理计算,继续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二十七条金融控股企业应当建立资本补充机制,控股金融机构资本不足的,金融控股企业应当立即补充资本。

金融控股企业可以依法发行合格资本工具,维持金融控股集团整体资本充足。

第二十八条金融控股企业必须严格管理债务风险合理合理地维持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

金融控股企业必须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严格管理资产抵押、质押等行为,定期判断资产,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减值准备。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二十九条金融控股企业必须建立适合金融控股集团组织结构、业务规模、多元和声誉影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涵盖金融控股企业拥有的、地方政府依法从事分批或监督的金融活动的机构。

金融控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监视、判断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企业品牌等管理,降低声誉风险事件对集团整体稳健性的负面影响。

第三十条金融控股企业要求控股金融机构限期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控股金融机构的做法,以识别、计量、判断、监视、报告、控制或缓解控股金融机构承担的各种风险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声誉风险、战术风险、新闻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

第三十一条金融控股企业建立与服务实体经济相应的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偏好体系,确定集团在实现其战术目标过程中所希望、可承担的风险水平,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对集团各种风险的风险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金融控股企业将风险管理要求纳入集团经营管理流程和新闻科技系统,根据控股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战术和风险偏好,将各种风险指标和风险限额分配给控股金融机构,建立超额处理机制,风险管理控制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三十二条金融控股企业应当根据合并表管理集团风险集中和大规模风险暴露。 金融控股企业必须建立大规模风险暴露的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时监视大规模风险暴露,建立大规模风险暴露的预警报告制度,建立符合风险限额的风险分散措施等。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集团集中和大宗风险暴露是指集团合并表后的资产组合超过集团资本一定比例的风险集中暴露,如与单一交易方或集团相关的交易方、区域或地理领域、特定类别的产品等。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三十三条金融控股企业必须统一调整集团对同一公司(包括公司集团)的信用业务,提高集团信用风险的防范管理水平。

金融控股企业要积极掌握集团对同一公司的融资情况,对于融资馀额大的公司,金融控股企业必须建立集团内的新闻共享和共同信用机制,第一是协调所的控股机构共同收集、总结和隐藏公司的消息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金融控股企业必须要求控股金融机构定期报告从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信用额度和录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金融控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集团整体风险隔离机制。 包括金融控股企业及其控股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加强法人、人事、新闻、财务和相关交易等“防火墙”,集团内部的交叉工作、业务交流、新闻共享、销售团队、新闻技术系统、运营后台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三十五条金融控股企业与其控股金融机构之间、控股金融机构之间以及控股金融机构与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集团内交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会计准则 其中“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交易”等概念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财务、会计规定为准。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金融控股企业与其控股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得违反市场大体,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规则。

金融控股企业必须加强相关的交易管理。 金融控股企业及其控股金融机构、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瞒关联交易和资金的真实下落,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开展非法利益运输,损害投资者或顾客的费用权益,避免监管规定或违规操作。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金融控股企业的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不得与金融控股企业进行不当关联交易,不得利用金融控股企业对经营管理的影响大获非法利润。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三十六条金融控股企业及其控股机构不得进行下列关联交易。

(一)利用其实质性控制权损害其他股东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公司间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的对冲。

(三)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损害金融控股企业的鲁棒性。

(四)金融控股企业拥有的金融机构(财务企业除外)向金融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或者向金融控股企业的股东、其他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提供无担保融资。

(五)金融控股企业拥有的金融机构(财务企业除外)向金融控股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融资或担保占提供融资或担保的控股金融机构资本净额的10%以上或接受融资或担保的金融控股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资本净额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六)金融控股企业拥有的金融机构(财务企业除外)和拥有的非金融机构接受金融控股企业的所有权作为质押。

(七)金融控股企业对金融控股集团外的担保馀额超过金融控股企业净资产的10%。

(八)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金融控股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善的大体,及时进行新闻披露。 对报道公开中的虚假记载、误解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依法负责。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本方法制定对金融控股企业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本法,对金融控股企业实施并表示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通过报告制度、现场检查、监督谈话、风险判断和警告等方法,在金融控股企业整体水平上进行资本充足、相关交易 金融控股企业符合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标准的,必须遵守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控股企业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对其真实所有权结构和实际管理者实施透明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透明地监督金融控股企业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入股资金,严格审查入股资金的来源、性质和流向。

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建立统一的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新闻平台和统计制度,对金融控股企业按规定发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告、经营管理资料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具体申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在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新闻共享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控股企业的相关监督管理新闻,其他部门提供有关本行业内金融控股企业的新闻。 各方必须确认新闻被用于职务上的必要性,遵守保密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监督管理评价等监督管理新闻,得到的消息不能满足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需要的,中国人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对金融控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咨询员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复印,检查电子数据系统等。

为了促进金融控股企业的稳健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金融控股企业控股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建议对金融控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四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金融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就金融控股企业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证明。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全建立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判断体系,综合运用宏观审慎政策、金融机构评级、洗钱、反恐融资监测等政策工具,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风险判断结果动态调整对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区别情况采取风险警告、早期纠正、风险处理措施。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四十六条金融控股企业拥有的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财务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危害自身稳健运行,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金融控股企业有义务帮助其拥有的金融机构恢复正常运营。 金融控股企业没有自主履行上述义务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与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合作,向金融控股企业采取资金提供、股权转让等适当措施自我救济。 金融控股企业在开展救助时,必须进行风险隔离,防止风险感染和蔓延。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第四十七条金融控股企业应当事先制定通过风险处置的计划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金融控股企业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或者自身经营不好,给控股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带来重大风险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在其期限内要求纠正。 发生的风险状况影响金融稳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金融控股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一)限制经营活动。

(二)限制股东分红,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报酬和其他收入。

(三)按时补充资本。

(四)调整负责任的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转让拥有的金融机构的所有权。

金融控股企业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股东转让所有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 手

狮子你这个

2

第二

很热。

第六章法律责任

即使一年到头

好的。

第二个。就算是微不足道的。

很热

手(略微略微略微略微

第七章附则

(略微略微略微略微略微

白薯

偷东西,偷东西,偷东西。

是"

说明

标题:爆料:央行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地址:http://www.edungo.net/esyl/12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