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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在提交给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的提案中提出,要加强债转股政策的顶层设计,政府要引导相关部门制定债转股计划,明确债转股的规模、运作模式、行业和企业标准以及各方责任。

九三学社建议加强债转股顶层设计

建议指出,具体操作主要由银行按照目前的操作路径进行,即如果银行可以与企业协商,则由两个市场主体独立解决;如需剥离银行对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贷款,应先将贷款上市,再由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协商债转股。同时,明确债转股支持政策。

九三学社建议加强债转股顶层设计

建议积极开展国债转股权试点工作。及时发布债转股趋势,引导省级分行积极准备,加强与总行沟通衔接,了解总行债转股政策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力争进入总行试点。结合供方结构改革,推进煤炭、钢铁等重点企业和行业领先民营企业纳入总行债转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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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方债转股,建议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一是按照一定标准选择债转股试点企业。经营困难但仍有能力通过资产重组和转型发展的企业,可从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工业企业的二、三级子公司中选择,与债转股相关参与者共同研究可行性,制定系统的企业重组改革方案,报试点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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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确定股权承担的主体。近年来,一些省份成立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批处置不良贷款。充分发挥其批量处置银行不良贷款和企业不良资产的功能,在接收的不良贷款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债转股;也可以调整现有各种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增量资金,设立省级企业债务重组基金,对财务困难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有条件的进行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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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重组和转换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无论是第三方机构购买股权还是引入战略投资者,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股权结构调整、管理层变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企业运行机制重塑等重大改革问题。各级政府(政府专家工作组)应建立境外指导和协调机制,确保改制转制企业按照既定的企业债转股方案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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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建议还指出债转股过程中可能存在企业实际减值补偿、股权业务主体资金补充等问题。建议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首先,结合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整,对企业进行实际减值补偿。二是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资金补充机制。根据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规模,可以对地方专项债券发行和企业注资给予一定支持。三是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相关经营单位会同企业所在地政府研究企业股权退出机制,确保股权承担单位顺利实现股权退出。

标题:九三学社建议加强债转股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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